原标题: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: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
营商环境是生产力、竞争力、吸引力的重要衡量标尺,法治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,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淄博高新区法院坚持将便民利企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,将提高裁判、执行水平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,主动担当作为,大胆开拓创新,用生动的审判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发展贡献力量。
立足审执职能 强化服务举措
实行诉讼“一站式”服务。开辟涉企诉讼“立案、审理、执行”绿色通道;设立智能一体化功能区,方便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、网上登记、网上预约、法官留言等便民操作;设立营商环境专门接待窗口,实现当事人“最多跑一次”“最好不用跑”,为民营企业当事人提供方便、高效的诉讼服务。
推进纠纷“多元化”调解。进一步深化民商事案件“分调裁”工作,推进“速裁+特邀调解”机制改革;积极应用“要素式”“令状式”审判,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窗口,组建法院专门调解队伍,搭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无缝对接新平台,推行“法院+”模式,构建“社会调解在前、法院立案在后”的解纷流程,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居、园区内;将仲裁调解、人民调解、行业调解、律师调解、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与法院诉讼相结合多管齐下,把调解工作贯彻到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之中,切实促进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高质高效解决。
探索破产“专业化”审判。加快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,优化“僵尸企业”的甄别和出清机制,切实增强了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;加快成立破产合议庭,发挥破产审判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,大力破除影响破除审判职能作用发挥的体制性、机制性障碍。
推进执行“集约化”机制。推进执行案件分段集约机制改革,促进诚信体系建设,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,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,;在对民营企业为主体申请执行的案件中,尤其是“骨头案”,切实加大执行力度,尽可能不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。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尽可能留存转圜余地,盘活企业。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财产权益和生产经营,尽力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。
延伸工作职能 拓展司法服务
联络企业常态化。依托“法律六进”活动,先后开展“送法进企业”30余次,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,受众2000余人次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,增强企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,提高企业应对风险能力。
解决问题顺畅化。与企业家代表委员开展“双结六定”活动。定期深入辖区企业走访调研,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。发放企业联系卡,建立一对一联络沟通渠道。积极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,引导企业依法经营、依法维权,避免或减少其陷入诉讼。今年以来,法院干警实地挂包走访调研辖区企业20余家,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,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9人次。
司法建议规范化。根据审理执行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针对企业经营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风险,及时提出意见建议,发放司法建议书,防范未然,排除风险。今年先后向相关企业,发出了2份司法建议书。
强化监督职能 发挥保障效果
强化院(庭)长监督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,探索审判权层级监督机制,强化院(庭)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,真正使院(庭)长的监督管理,“放权”不“放任”,提高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度、保证审判工作的公信力。
强化审判监督。严格控制审判执行期限管理,针对长期未结案和超审限案件要求,全面进行逐案分析。特别是对涉企纠纷,建立“一案一查”“一案一督”跟踪督办机制,力争妥善化解。优化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,加强对审判执行动态预测和研判,倒逼审判质效提升,助力营商环境法治建设。
强化监督问责。通过定向检查、暗访企业、问需群众、倒查台账等方式,对营商环境开展点对点、常态化的明察暗访,及时发现和坚决整改有案不立、有诉不理等责任不落实、不作为、慢作为等行为。对企业反响强烈、社会普遍关注、有损司法公信、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坚决整改,绝不姑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