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“严重失信信息”将列入“黑名单”实施联合惩戒。2月20日晚,贵州省科技厅向媒体通报:省科技厅联合省发改委、省委宣传部共同印发《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《暂行办法》对我省科研诚信管理作了关要求及解释。
当晚,都市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获知,通过摸底调研,当前我省的科研诚信工作仍然缺乏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,科研失信行为没有统一的调查处理程序,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后没有规范的报送渠道,没有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,这些短板和薄弱环节,不利于我省科技界转变学风作风,不利于我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,建立健全科研诚信问题预防与惩戒机制,为使《暂行办法》更好地执行落实,2月19日,省科技厅、省委宣传部、省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印发了《暂行办法》。记者注意到《暂行办法》在总则部分,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的记录对象,科研失信行为的主要定义,科研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、调查处理、复查申诉、保障与监督的程序;在职责分工部分,明确了自然科学领域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,各行业主管部门,从事和参与科研管理服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的职责和责任;在调查处理责任分工部分,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责任;对科研失信信息等级、报送、管理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。 《暂行办法》从五大部分制定了相应的细则及条款。对科研失信信息等级作出了原则规定,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两个等级。对“严重失信信息”将列入“黑名单”实施联合惩戒。被调查人是自然人的,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。被调查人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被调查人是法人单位的,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调查。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,由省科技厅或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调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