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人民政府
关于全面推行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
晋政发〔2021〕5号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2020年3月,太原市、晋中市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率先在全省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,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,提高了审批效率,优化了营商环境,推动了“准入不准营” 问题的解决,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。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,加快改革步伐,释放改革红利,省政府决定,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工作。
附件: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.pdf
山西省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.pdf
山西省人民政府
2021年2月26日